掃一掃用手機瀏覽
日前為進一步規范省級風景名勝區標識系統,,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《貴州省省級風景名勝區徽志及界樁設置標準》,要求各省級風景名勝區按要求設立徽志及界樁、界碑等標識系統,樹立我省省級風景名勝區的統一品牌形象。
據介紹,貴州省省級風景名勝區徽志為圓形圖案,以貴州風景名勝資源的山、水、田、民族村寨等具有代表性的特色景觀為主要創意元素,并融入獨特的地方人文景觀,體現貴州良好的自然生態環境,人與自然和諧共生,社會和諧、生態和諧的發展理念。
《通知》要求省級風景名勝區主要入口的標志物上,必須鑲嵌統一標準的省級風景名勝區徽志,標志物背面鐫刻省級風景名勝區簡介,內容包括風景名勝區的地理位置、歷史沿革、四至界限、總面積、景區(景點)名稱、風景名勝資源和周圍環境概況等。
《通知》規定,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界樁為三棱柱體,界樁可以根據當地特點,選擇花崗巖、大理石等石質材料。同一風景名勝區內宜選擇同一種材料。
省住建廳風景名勝區管理處負責人表示,省級風景名勝區徽志適用于省級風景名勝區主要入口標志物,省級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使用的信箋、印刷品、宣傳品、紀念品,省級風景名勝區會議及有關宣傳活動用品等。此外,未經貴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授權,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使用該徽志。(記者 楊靜)